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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区块链和法学研讨:去中心化司法是否可行?

2025-03-05

论文作者:Kleros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Federico Ast、巴黎第二大学教授 Bruno Deffains

编译:白泽研究院

译者注:本文篇幅较长,但译者已经进行了逻辑整理,请读者朋友们安心阅读。

引言

在线争议解决 (“ODR”) 行业诞生于 1990 年代。随着互联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许多人还试图利用网络的潜力来创建虚拟法庭,这将大大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然而,这一愿景未能完全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早期的在线争议解决系统仅带来了渐进式的创新,简化了现有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但并未创造任何颠覆性的创新。近年来,计算机网络中的多项技术创新,如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日益普及,使得在线争议解决的新型机制设计成为可能。这种新兴的方法,由于其去中心化性质,可以称为去中心化司法和陪审员区块链网络,使在线争议解决的效率大幅增加。本文回顾了分布式正义(去中心化司法)这一新兴领域背后的主要理论原则以及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去中心化司法的起源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现代技术产生新型交易和纠纷,也引发了在线争议解决(“ODR”)这一新领域的发展,该领域旨在使用公平有效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冲突,尤其是填补“数字司法空白”。

早在 1990 年,像 iCourthouse 这样的公司就尝试使用集体智慧来解决民事案件。在 2000 年代,eBay 为用户争议实施了众包小组。在早期,在线争议解决被视为对调解和仲裁等传统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系统的彻底转变。 

然而,尽管与传统法院相比有许多优势,但是在线争议解决行业并没有发展壮大。某些原因是在线争议解决系统设计中固有的。大多数自动谈判系统是由私营公司开发的,本质上是合同性的。只有通过冲突各方之间签署合同才能强制执行和解。

因此,即使最终判决是通过在线争议解决系统达成的,也不能保证它会被当事人接受并得到执行。由于缺乏法院管理等制度的安排,在线争议解决的实施方案仅在有足够强大的机制支持以执行裁决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例如保险公司之间的冲突或 eBay 等大型交易平台上的消费者之间的冲突。

正如在线争议解决公司 Katsh 指出的那样:“在线争议解决在其设计上实现了足够的信任,在专业知识以及便利和效率方面取得了成功。”如果这些要素之一不存在,则系统缺乏有效性。争议解决的核心是合法性的概念,它最终以信任为前提(对系统的信任、对过程的信任和对公平的信任),因此当事人愿意遵守最终结果。

法律确定性似乎是辩论的核心。要采用在线争议解决系统,需要一个中央机构来启动它的采用、跟踪方案的实施,并确保此类流程以公平有效的方式运作。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到,集中式的解决系统通常成本昂贵,并且存在信任问题。例如,一个有效的司法机构不仅必须提供良好的程序规则,而且还应该激发公民的信心和尊重,这不是司法系统的内在维度。法律和经济学文献还表明,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可以提高司法机构本身的绩效。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运而生,在线争议解决的发展似乎有了根基,逐渐演化为去中心化司法。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经济协调是组织和机构结合的结果:例如公司的组织、俱乐部的组织、公地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货币制度、政府制度。这些组织和机构在本质上都是规则系统。经济协调是在规则体系内调整激励的措施。

某一个制度的机制设计可以被认为是“工程”部分。设计师从一个期望的目标开始,然后定义如何设计一个机制(激励措施)来实现它。

早期的在线争议解决系统的设计者试图利用技术来建立机构。但是,总的来说,他们并不依赖于坚实的设计基础。比特币区块链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说明巧妙的机制设计如何创建一个机构,有效地激励匿名计算机的分布式网络就账本的单一状态达成共识。这一结合密码学和经济理论来创建分布式网络的新学科被称为密码经济学,它可以被认为是机制设计的一个分支。

在中本聪的开创性设计之后,人们研究了区块链在建立经济和社会制度方面的潜力。加密经济设计师寻求设计解决方案,推动人类行为朝着预期目标前进。通过这种方式,区块链是一种用于创建和执行经济协调的规则(即智能合约、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技术。

加密经济设计可用于创建各种各样的系统,通过激励适当的行为来达到预期的输出。加密经济系统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方式来协调政府或中央机制之外的行为。

去中心化司法的理论

我们认为,为了成为一个去中心化的司法系统,争议解决系统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为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

2)基于加密经济激励的机制设计

3) 产生公平感

司法的分权与法制

法治是法律秩序出现的必要特征。法律制度应平等对待所有公民,无论其社会出身如何,对同一案件,无论当事人是黑人还是白人,贫还是富,都应采取相同的程序,并受制于社区成员遵循规则。

法治是一种分类制度,具有六个特征:

1)决策逻辑公开

2)制度化解决歧义纠纷

3)决策逻辑稳定

4)该机构为新的案件类型提供可预测的结果

5) 在决策不受各方等级或地位影响的意义上,该机构是非个人的 

6) 该机构可以通过向用户征求信息来制定新规则。

在模拟世界中,社会建立了制衡机制和官僚性的组织,以防止强大的代理人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以支持他们的首选结果。在数字世界中,官僚组织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DAO。 DAO 实际上是一组绑定在一起的智能合约,以形成一个根据特定规则和程序运行的数字组织。

DAO 中的决策过程直接用计算机代码编码,并部署在分散的计算机网络上。成员可以通过类似于合作社或民主政府的方式投票参与决策。程序与区块链的不变性和社区手中的治理权相结合,是去中心化正义的一个关键特征。

作为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构建的去中心化司法系统(例如以太坊)符合能够产生法治的机构的标准:

决策逻辑是公开的。作为开源项目,去中心化司法系统将其代码部署在任何人都可以检查和复制的公共区块链上。

该机构解决了歧义。分散的司法系统通常有不同的法院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例如电子商务、保险、金融)。每个法院都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定义了如何评估证据以及如何做出决定。

决策逻辑稳定。去中心化司法系统的一般程序规则,如其机制设计所定义的,以及每个法院的具体规则往往是稳定的,不会经常变化。

该机构为新的投入提供了可预测的结果。在过去的裁决中积累的法院指导方针和判例有助于预测系统在给定案件中可能如何裁决。

该机构是非个人的。当用户以假名(例如,以太坊公共地址)与去中心化司法系统互动时,当事人和陪审员的真实身份一直处于隐藏状态。这有助于基于非个人理由的决策。

该机构可以通过向用户征求信息来制定新规则。去中心化司法系统具有治理机制,使用户能够对协议的演变做出决定,包括创建新法院、制定法院规则、设定裁决费用以及有关软件开发的一些决定。

这些特性保证了去中心化司法系统符合我们对任何司法系统所期望的两个关键特征。

首先,系统是安全的,因为没有代理可以单方面和任意地影响决策过程。由于区块链代码,整个程序(处理证据、陪审团选择、陪审团激励和裁决执行)以完全自动化和不可变的方式工作。这保证了决策过程将完全按照代码中所写的方式工作,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具有“特殊决策权”的代理的影响。

其次,系统由社区管理(通常由持有协议加密令牌的用户定义)。程序中的任何必要更改都必须通过某种类型的投票程序进行。有关如何执行规则更改的信息对网络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透明的。

这些特征的结合赋予了去中心化司法组织我们期望法治的关键特征:公民平等、可预测性和社区治理

去中心化司法的加密经济激励措施

传统的争议解决系统基于这样一个概念,即法官或仲裁人员等决策者必须肩负以诚实的方式开展工作的责任。法官必须遵守一些道德准则,禁止收受贿赂或从事任何可能导致某些当事方偏袒的行为。

相反,去中心化的司法系统不依赖于对代理人道德行为的任何期望,而是依赖于通过机制设计实现的严格经济激励。由于道德原因,不期望代理人诚实行事(即,在他们的决定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