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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币圈交易所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

2025-03-12

2019年至今,笔者先后代理了四家币圈交易所涉嫌诈骗罪的案件,其中一起公安机关没有报捕,两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一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之所以能取得不错的辩护效果,一方面是由于币圈交易所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性,检察机关在批捕和起诉的环节对证据的审查要求比较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笔者代理的交易所在币圈内算是良心从业者,不是以疯狂割韭菜为目的的。

首先需要表明的是,本文仅是针对币圈交易所涉嫌诈骗罪的简要分析,不讨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同时,本文所指的交易所是在币圈行业内较为自律、较为规范的交易所,并不包括通过修改k线等以吃客损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交易所。

一、关于交易所做市必要性的辩护

任何一家交易所,都需要有足够的深度,才能为交易行为提供服务,所谓深度,简而言之就是买多数量和卖空数量,以及买多卖空之间的价差,举例来说,甲交易所,某数字货币A,买多的盘口分别为1.1(10手)、1.2(20手)、1.3(5手)……乙交易所,某数字货币A,买多的盘口分别为1.0001(100手)、1.0002(200手)、1.0003(500手)……就可以认为乙交易所某数字货币A的深度比甲交易所好,用户更愿意在乙交易所从事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火币、ok、币安等头部交易所因为用户量巨大,自然而然就会深度较好,而一些小型交易所,由于用户数量一般,因此深度较差,所以需要对交易深度进行弥补,才能保证用户更好的交易,一种方法是和头部交易所共享交易对,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由市商做市。

假设小型交易所某数字货币A,真实用户的买多盘口分别为1.001(50手)、1.003(100手)、1.006(60手),因此就需要市商在真实用户的买多盘口之间增加盘口,以保证用户正常交易,否则如果盘口价差过大,极容易导致用户在成交时价格出现偏差进而爆仓,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由于做市商的存在,也避免了因滑点过大导致用户承担额外损失。经过市商做市,小型交易所某数字货币A的买多盘口假设变为1.001(50手、真实用户)、1.002(20手、市商)、1.003(100手、真实用户)、1.004(100手、市商)、1.005(200手、市商)、1.006(60手、真实用户),这样交易的整体深度较好,才能确保交易k线与头部交易所相差不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头部交易所的合约价格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型交易所要么自己做市商,要么从外部引进市商,但针对外部引进市商的交易所,在辩护过程中应当着重强调以下两点:一是做市商需要较大的资金量,小型交易所本身不具备相应实力,二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提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如果交易所自己做市商,就会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引入外部市商的交易所相较其他自己做市商的交易所更加规范。

对于交易所找外部人做市的情况,说明交易所本身没有做客户的对手盘,因此客户亏掉的钱也不全是交易所赚走的。合约交易本身属于交易行为,有买盘就需要有卖盘,反之亦然,被害人无论是买涨还是买跌,其亏掉的钱是被对手盘赚取了,其对手盘有可能是市商,也有可能是普通散户,在笔者承办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往往认为只要是和用户开了对手盘,就意味着用户的损失和开对手盘一方的盈利划等号的,但实则不然,实际情况是用户、市商、普通散户之间的单存在相互吃单情况,并非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一对应。

二、关于交易所的对冲或对赌情况的辩护

任何一家交易所,都需要做对冲或对赌,头部大型交易所因为参与交易的人数较多,正常情况下开多的人数与开空的人数趋于相同,交易所只需要把多余的多单或者空单拿到更大型的交易所去对冲即可,至于开多和开空相互抵消的部分,交易所白白赚取了手续费,因此无论是币圈,还是期货,交易所基本都是稳赚不赔的。至于其他小型交易所,可能多单和空单相互抵消以外,还有多余的多单或空单,这种情况下要么对冲,要么对赌,而对冲或对赌的实际操作者并非是交易所,而是市商。保守情况下,市商会选择对冲,即将多出来的多单或者空单,在全网范围内找手续费更低的交易所去冲抵,赚取其中的手续费差价,这样无论用户盈利还是亏损,市商都可以赚取手续费差价的部分,也是稳赚不赔。如果在激进情况下,市商如果对行情有准确的判断,则可能做对赌交易,即用户开多市商开空,用户开空则市商开多,这样做导致的结果是如果用户盈利了,市商会双倍亏损,如果用户亏损了,市商会双倍盈利,至于小型交易所来讲,仍旧是赚取开卖双向交易的手续费。

从办案机关的角度来讲,涉及到对冲、对赌的字眼,很容易将其和涉嫌刑事犯罪关联起来,作为辩护人,有必要和办案机关讲清交易的内涵,把对赌和对冲的行为用法律的语言和办案机关解释明白,使之内心确认对冲和对赌属于正当交易的范畴,并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特别是外部引入市商的交易所,本质上来讲,市商并不能认为是交易所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并非和交易所站在一条战线上,关于市商,可以简单理解其为交易所中的大户,资金体量庞大,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挂单、对冲、对赌等方式盈利,虽然是大户,但实质上来讲其仍是“运动员”的范畴,并不是像交易所一样充当“裁判员”的角色。

三、交易所没有技术性修改k线的辩护

诚然,有很多“野鸡”交易所通过修改k线的方式导致用户爆仓,实现“吃客损”的目的,但本文主要针对较为正规的交易所,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确实没有存在交易所直接通过技术手段修改k线的情况,在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交易所也并不多,如果采用技术手段很容易被用户发现,进而维权。但合约交易的本质决定了各交易所的合约k线并非完全一致,因此有的侦查机关认为涉案交易所的k线与头部交易所不完全一致,就认为存在技术手段修改k线的嫌疑,而是否修改k线直接影响着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直接影响诈骗罪的认定,因此辩护人有必要对交易所没有技术性修改k线做重点辩护。

一是从技术架构角度阐明不具备修改k线的底层设计。通常较为规范的小型交易所都是引进的头部交易所的k线,并根据具体合约交易类型设置相应参数,尽可能与头部交易所k线吻合。二是通过交易所在服务器上的数据证明没有技术性修改k线,该部分涉及一定的技术门槛,在此不做过多阐述。三是通过被害人提供的交易记录证明没有人为修改k线的情况。对于在案发时已经关停运营的交易所,因为服务器数据已经灭失,很多嫌疑人往往有理说不清,针对此种情况,辩护人可以通过被害人提供的交易记录的数据,对比头部大型交易所的案涉时间段价格,证明被害人提供的交易记录数据始终没有偏离头部交易所的价格区间,在客观证据灭失的情况下,辅以此类旁证加以证明,更能使办案人员的内心确认涉案交易所不存在技术性修改k线的行为,即便到了审判阶段,控方亦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四、用户产生高昂手续费的辩护

任何一家正规的交易所,其赚取利润的主要来源是手续费,特别是合约交易,所谓合约交易,高彦翔的表述的都比较清晰,简单来说就是买多或者卖空,如果买多,恰逢币价上涨,则会盈利,如果卖空,恰逢币价下跌,亦会盈利,反之则会亏损。由于合约交易通常伴随着高杠杆,需要频繁操作,有的合约交易人员可能一分钟内就有数次买入卖出,而数字货币交易是双向收取手续费,买入收取,卖出也会收取,虽然手续费看似只有万分之五,但因为操作频繁,累计起来手续费就会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很多人在合约交易中亏损,手续费占到亏损数额的一半甚至更多。

作为币圈的交易玩家,任何人都应当知晓合约交易会产生高昂的手续费,除了交易经理本身,即便是小白玩家,在注册交易所和开立合约账户时,都需要点选相关的交易规则说明,用户在注册交易所用户的时候,需要勾选《服务协议》,该协议中包含协议内容及签署、注册与账户、服务使用规范、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协议终止和隐私权政策等相关方面,作为交易用户,应当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注册前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规则,特别是合约交易,应当对手续费、平仓机制、强制平仓规则等进行了解,如果用户没有看相关规则,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用户也是具有一定责任的。

五、关于交易所钱包归集情况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