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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代理反向带单的行为模式与诈骗罪的刑法规制

2025-05-04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的作用是为用户交易虚拟数字货币提供服务,抛开一些头部大所,绝大多数小交易所的最大痛点就是缺乏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就应运而生了。笔者看过很多文章都在分析交易所的乱象,代理是用户和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以吃客损为主要获利模式的交易所生态中,代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深入分析代理行为模式对虚拟数字货币交易领域常态化监管有着重要意义,此外研究代理行为模式与刑法规制则对刑事辩护有很大的实践作用。

代理的获客方式

代理的获客主要是依托于所谓的社区,比较常见的是微信群和电报群。通常情况下,代理会营造币圈大V、操盘手、有内幕消息的人设,通过P图或是交易所配合制造假交易流水的方式,让群内用户信以为真,以为跟着代理会“稳赚不赔、日进斗金”,代理通常会在群里发布几个实单让用户跟单,一旦失败,换个马甲从头再来,一旦成功,势必会有一些小白用户进一步相信代理的实力,一旦实际成熟,代理会在群里发布一些小交易所APP的下载链接,并介绍该交易所具有手续费低、滑点低、不宕机、不卡顿等优点,进而将用户引导至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交易所,对于有的用户,代理还会有针对性的通过私聊等方式进一步打消用户顾虑,但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将用户引流至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交易所。

还有的代理通过微博、推特晒单,进而在各微信群中转发的方式,积累一定的流量,当然所谓晒单也是与交易所联手“人为制造”出来的盈利记录,借机推广合作交易所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此类代理一旦聚集一定流量,不单单是可以引流到交易所做合约交易,还会拉拢用户参与所谓的私募,或是配合项目方利用去中心化交易所通过发币的方式割韭菜,比起合约交易吃客损的行为更为隐蔽,也更难打击。随着币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此类微博账户被大面积查封,因此代理转而通过火星文、行业黑话、以图片代理文字等方式躲避各大门户网站敏感字筛查,同时,随着VPN的广泛应用,利用推特、INS等软件拉客也不存在任何门槛。

代理与交易所的分润规则

币圈头部交易所由于不缺乏用户和流量,因此与代理之间合作较少,换句话说代理和头部交易所合作无法分得利润,因此代理主要的合作对象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型交易所。用户亏了钱,都会认为是自己的对行情的判断和操作失误导致的亏损,即便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也会认为是交易所骗了自己。但实质上,仅从分润规则来看,真正收割用户的恰恰是用户最信任的代理。通常来讲,代理和交易所的分润规则是八二分成,如果代理有资金量较大的客户,或者是代理的客户较多、名气较大,可以分得全部利润的85%,甚至更为极端的情况,如果在客户损失方面代理起到更大的作用,也存在着代理分得全部利润90%的情况。因此,客户主要的损失其实是归属于代理的,作为交易所来讲,则是需要以高提成来吸纳更多的优质代理,进而为交易所拉来更多的客户,属于典型的薄利多销模式。

在交易所中,和代理直接对接的部门和人员称为商务,有的交易所有自己的商务团队,还有的小型交易所的将商务职责外包给专业的团队,因为商务团队掌握着大量的优质代理,而代理又掌握着大量的客户,因此交易所的外包商务团队,通常会从交易所利润中提成20%至30%。

代理反向带单的行为模式

代理反向带单的行为模式,以是否和用户做对手盘来划分:

(一)交易所或代理与用户做对手盘

这种行为模式,属于典型的“没有武德”,不但想吃掉用户的手续费,还想吃掉用户的本金,这种情况普遍发生在一些所谓的“野鸡交易所”中,具体是:

交易所配合技术插针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没有所谓的国际大盘,任何一家交易所的数据都是综合国内外大交易所数据形成的,只能说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保持和其他交易所之间的一致性,这也给一些小交易所吃客损创造了机会,在交易所或者代理和用户对赌的状态下,通常会利用虚拟数据和用户真金白银对赌,设置所谓的主力账户影响K线走势,实现把客户本金“转移”到交易所或代理手中,完成收割。

遇涨则卖、遇跌则拖

毕竟绝大多数客户都有一定的交易经验,经常性的插针造假会导致交易所信誉度下降,进而影响用户数量,即便是“野鸡”交易所,插针也不是常态。在对赌状态下,用户盈利,代理就会有损失,而用户亏损,代理就会赚钱,因此部分代理会利用用户对自己的信任,一旦用户盈利,就劝用户见好就收,一旦用户亏损,就告知用户行情马上反转,坚定持仓,在这种情况下,不明真相的用户往往信任代理,最终会在概率上形成用户亏多赚少的局面。之所以说在概率上,是由于此种模式下,代理无法掌控行情,其带单建议更多的是根据其交易经验,而虚拟数字货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交易策略建议都不构成诱导,而所谓的“反向带单”在不技术手段影响k线的前提下,从本质上来讲是无法实施的。因此在极端情况下会形成无论代理如何反向带单,客户都是盈利的,这种情况有的交易所和代理会“愿赌服输”,有的则通过阻止出金或是技术插针的方式,使用于盈利无法真正兑付。

阻止出金

有的用户亏损后,想及时止损提币离场,这种情况下,代理的作用就充分体现了,代理往往以各种利用拖住客户,并配合交易所阻止客户提币操作,用户无法提币离场,加之代理反复洗脑,往往最终又开仓操作。

重仓和高杠杆

用户的资金量、持仓、平仓和止损设置等对于交易所是透明的,在代理的游说下,用户的赌性被激发,越是亏钱,越要重仓,加大杠杆,以期回本,代理和交易所正式利用用户的赌徒心里,完成对用户的致命一击。

(二)交易所或代理未与用户做对手盘

在一些相对正规的小型交易所,交易所和代理虽然不与客户做对手盘,但并不妨碍代理以其他方式,以主要赚取用户手续费的方式获得利润,具体是:

频繁操作产生大量手续费

合约交易本身就需要在判断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通过高频操作实现高盈利,因此手续费占用户损失的比重是非常大的,看似千分之二、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往往最终能占客户总损失的一半,因此有的代理虽然没有和用户做对手盘,但通过诱导用户频繁操作,导致客户产生大量手续费,最终代理分到的利润也是非常可观的。

有的用户缺乏交易经验和风险意识,甚至将自己的账户交由代理去操作。在此种情况下,代理往往具有主观恶意的通过频繁操作的方式导致用户产生大量手续费,进而实现盈利。

虚构双重身份赢取概率

通常情况下,用户跟单,如果有盈利了,会将利润的三成至五成不等用为佣金支付给代理,有的代理在微信群或者微博等一人分饰两角,一个唱多市场,一个唱空市场,分别聚集两批不同的用户,一批用户在交易所中开多单,一批用户在交易所开空单,这样无论行情如何,总有一方是赚钱的,赚钱的一方需要将自己的利润分成给代理,而亏钱的一方代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同时代理还赚了多空两方的手续费。

代理反向带单与诈骗罪的构成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涉币领域诈骗罪的辩护空间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检察院是否批捕、是否起诉两个环节,辩护律师可做的工作非常多。对于虚拟数字货币领域用户动辄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认定诈骗罪往往刑期都是三年